从香港进口的货物过境,是指为加快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流通,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海关监管货物从一个海关地转移到另一个海关地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进口过境货物的清关程序如下: (一)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过境运输。 (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在申报货物过境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过境货物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