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报检的香港进口商品可以销售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3-12-06 17:35:29 文章作者:鸿泰信骏捷国际
根据中国《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后必须进行法定检验,并且收货人必须在卸货港登记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登记。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盖章"已接受登记",海关根据报关单上加盖印章验收放行。如果没有经过法定检验,则不允许出售和使用。
对于需要进行商检的进口商品,在约定的地点进行检验;如果没有约定检查地点,则应在卸货口岸、到达站或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检验。散装货物、易腐货物以及损坏或数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或到达站进行检查。成套设备、机电仪器等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商品,以及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可以在收货人所在地进行检验。
因此,未经过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是不能出售和使用的。如果需要销售和使用,必须先完成法定检验并提交相应证书给商检机构以便实施和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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